党员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不仅事关个人修养和家庭幸福,更事关党风政风和保密作风。家风不正、治家不严,往往会成为保密违纪违法行为的助推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只顾及亲情维系,不顾及保密法纪,违规向家人透露党和国家秘密。有的明知亲属为境外服务,却包庇袒护,甚至帮助其提供国家秘密,使整个家庭步入歧途,亦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携密回家为交差
维系亲情泄秘密
某部领导干部李某,其丈夫王某任某国驻京代表处项目经理,因未完成经济信息搜集任务,受到外方老板严厉训斥。王某请求妻子李某帮忙,李某擅自将重要文件带回家,供王某复制后交给外方公司。案发后,共查获王某复制机密级文件6份、秘密级文件2份。王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李某擅自将重要文件带回家供妻子复印
搜集密件送出境
包庇家属终入狱
某省直机关工程师黄某,赴某国留学期间被该国间谍策反。黄某利用回国探亲时机,收集涉密文件并提供给对方。对方获悉黄某的丈夫李某某挂职任副县长后,要求黄某请其丈夫搜集一些政府内部文件。李某某虽有警觉,但并没有劝妻子悬崖勒马,反而将工作中接触的政府文件、内部讲话等资料复印后交黄某携带出境。数年间,黄某、李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将涉密文件私带回家,拍照后拷入U盘,伺机出境交接。2020年5月,黄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纪律提醒
严守保密纪律规矩,不向家人亲属透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内部敏感信息,坚持从严治家,纯洁个人及亲属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被围猎腐蚀,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保密义务,也是对家人亲属真正的关心爱护。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约束自身,公私分明,内外有别,带头践行保密规定;另一方面,应强化家庭保密教育提醒,督促家人自觉树立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要求,敏感事项不打听、不议论、不外传。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延伸阅读:
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部披露重磅案例:
某国家部委工作人员张某,因个人矛盾,将窃取和出卖国家秘密作为报复同事单位,乃至国家和社会的手段。她主动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送投靠邮件,疯狂出卖我重要领域国家秘密,在准备携带窃密的海量内部文件叛逃前,被国家安全机关及时控制。
某重点单位的一次涉密会议,突然一只正在工作的录音笔掉落在座椅下方,从痕迹看,这支录音笔是用强力胶布粘在座椅下的,因多次使用粘性减弱而掉落。
这引起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警觉,立刻向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认为此事非同小可,于是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了相关情况。
经查,该单位工作人员张某有重大嫌疑,国家安全机关同时发现张某竟然和另一个已经在侦的案件嫌疑人具有极高的关联度。
原来早在一个多月前,国家安全机关就发现有人主动与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联系,想提供涉密文件,国家安全机关就此立即深入调查并案开展工作,依法对张某实施突击审查。
随着案情的逐渐清晰,令人震惊的是, 该人与张某是同一个人。
张某曾是某国家部委工作人员
张某接受调查问询
张某,女,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大学毕业后先后就职于知名高校,市直单位直至国家部委。
从高中起,张某就开始偷偷浏览一些境外网站,主动寻找和接触反动思想,自甘沉沦。走上涉密岗位后,张某不但丝毫没有收敛,反而还因个人矛盾,将窃取和出卖国家秘密作为报复同事单位,乃至国家和社会的手段。
她通过技术手段隐匿身份,主动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送投靠邮件,在对方指挥下疯狂出卖我重要领域国家秘密。
可以说,张某是为境外疯狂窃密。
她利用单位管理漏洞,长期从单位办公系统违规下载文件,还擅自携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拍摄涉密文件,趁办公室无人之际窃取拷贝同事计算机内的电子文件,并多次潜入内部会议室投放录音笔,对会议内容进行秘密录音。
至案发时,张某累计窃取的内部文件资料已近30万份。
窃密录音笔被发现后,张某迅速办理了出境证件,随时准备携带窃密的海量内部文件叛逃。在张某所在单位配合下,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其实施控制,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某在叛逃前被控制
张某重大间谍案的发生,暴露出其所在单位作为国家重要领域要害部门,防谍保密主体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严,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漏洞。
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倒查问责,对案件直接涉及的12名失职失责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