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体系 中药生产管理办法发布

9月8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在药品生产监管通行要求和现行中药监管措施基础上,《规定》立足生产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中药生产全过程管理。强调中药材质量过程评估,从源头夯实质量基础;严格中药生产过程控制,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共享共用管理,推动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改造升级,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规定》分别从基本要求、质量管理、物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生产中药饮片不得超出药品生产许可批准的炮制范围,不得外购中药饮片直接分包装或者改换包装标签后上市。申请增加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范围的,应当为已取得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具备中药炮制、提取、分离、浓缩、干燥、制粒等完整的生产能力,以及与生产、销售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规模,具有全过程追溯及风险管理能力。鼓励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保障中药材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提升中药生产质量控制水平,促进中药生产数智化转型。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药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药生产特点制定的专门要求,它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中药生产特点,立足中药生产实际,综合既有监管经验,突出强调了从中药材基原管控、规范生产,直到药品出厂放行、上市后监测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全链条、全环节和全过程质量控制;聚焦影响中药生产和质量的源头问题、关键环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眼中药材规范化发展,鼓励中药生产加快改造升级,推进数智化转型。

据悉,《规定》明确鼓励企业将质量管理体系延伸到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运用现代科技加快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有序建立关键环节的可视化视频监控,探索应用在线检验和监测,逐步采用信息化实时记录替代传统纸质记录,促进中药数智化转型;同时,持续强化原料质量审核,加强过程控制,严格质量管理,引导和督促企业在保证质量基础上,推动生产改造升级,提升中药质量,打造更好的中药品牌,发展中药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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